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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家孩子和受害方在前面跑,现在学校和受害方要求我们垫付所有医药费,不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2019-05-28 1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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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兴哲律师

2019-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垫付医药费并非法定义务,在责任未划定之前几方可选择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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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肖洪林律师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是由教育机构内部人员或管理缺陷造成的,直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责任,学校应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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