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没有了,怎么离婚?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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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在结婚证丢失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明婚姻关系:1、申请补发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婚姻登记档案。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可以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印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法院起诉。3、户籍信息。在同一户籍下,公安机关将夫妻双方进行户口登记,并注明双方在同一家庭下的亲属关系。4、所在单位证明。比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证明夫妻关系。
结婚证丢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就不要证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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