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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夫妻一方无经常居住的离婚登记吗

2023-06-15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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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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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但仅限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是无法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在被告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登记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单靠人口登记表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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