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地上腿骨折了老板说赔偿不够可以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腿骨折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而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1、首先要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需受伤劳动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 2、如果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支付以下内容: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目根据您的伤残等级而定,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支付您以下内容:停工留薪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评残等级需达到六级)。如果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支付内容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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