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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2023-05-21 1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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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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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单位解除合同一般需要向劳动者补偿,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进行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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