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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讯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子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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