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不能够依照协议或者法院调解进行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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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房子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的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夫妻不能通过协商方式对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基于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那么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房屋所有权仍归购房人所有。
起诉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属于首付方,共同还贷不成首付方要给予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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