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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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具有以下必备条款,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则属于未如实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对调岗调薪提前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合同对岗位和薪水的约定。若用人单位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提供原劳动岗位的工作条件,强行要求劳动者调换到其他工作岗位,或强行降低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的,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则属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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