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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父再婚,房产名字母亲的,父亲没有买卖权,子女没拿到补偿款,父亲已将房屋置换

2019-12-11 1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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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1 回复

专业分析: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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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由近亲属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谁继承了这栋房产,就算谁的。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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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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