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本市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市政市容、规划、科技、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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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
浙江省的产假为128天,浙江省在法定的98天的产假上增加了三十天。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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