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种类很多,每一种都会有不同的程序,以土地拍卖为例,土地拍卖,即土地使用权拍卖,也称“土地竞卖”。指在商品经济中,通过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买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3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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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1、去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评估房屋价值;3、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6、无人拍卖或拍卖失败的,可降价10-20%,再次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继续降价拍卖。拍卖房屋最多可拍卖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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