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 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2012年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64元,月平均工资为3872元。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相应确定。 附件:201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目 标准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872元×50%=193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40%=1549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872元×30%=1162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3872元×12个月=46464元 伤残六级:3872元×10个月=38720元 3872元×8个月=30976元 3872元×6个月=23232元 伤残九级:3872元×4个月=15488元 伤残十级:3872元×2个月=774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3872元×18个月=69696元 伤残六级:3872元×15个月=58080元 3872元×12个月=46464元 3872元×9个月=34848元 伤残九级:3872元×6个月=23232元 伤残十级:3872元×3个月=11616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3872元×6个月=2323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配偶:每月增发94元,最低发放标准1030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70元,最低发放标准772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3872元×6个月=23232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3872元×9个月=34848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3872元×12个月=46464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3872元×2个月=7744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3872元×1个月=3872元 防暑降温费 3872元×3%=116元 中、夜班津贴 3872÷21.75×5% 3872÷21.75×10%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档缴费:3872元×20%=774.4元 二档缴费:3872元×16%=619.5元 津ICP备000221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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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三期没有赔偿,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孕妇处在三期需要赔偿的。赔偿指的是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以及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而孕妇并没有人侵犯其权利,孕妇也没有遭受损失,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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