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针对燃气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