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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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的处理:该房子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即夫妻二人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划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房产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二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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