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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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 1、当事人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当事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房屋买卖包括以下这些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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