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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索赔吗?

2023-06-18 1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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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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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2、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修复可能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离婚请求,作出离婚判决书。经过上诉期,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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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可请求过错方对自己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仅有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申请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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