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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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收集这些证据进行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1、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书面分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认可;3、一方向对方出具书面分居文件,最好是快递性质的;4、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亲友的证明。建议在分居初,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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