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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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但继承人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需要缴纳公证费用,除此之外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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