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收入、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登记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出具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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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你们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领养孩子所需的条件是:收养人具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手续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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