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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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期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 3、相关部门批准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这些基本的资料; 2、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经营的经营范围; 3、公司有仓库,并且有租赁合同,面积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图书管理软件,并且有软件购买的发票;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表); 2、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3、企业的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 4、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 5、所在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市新闻出版局; 2、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交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3、安排人员上门核查地址; 4、满足条件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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