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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回复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但实质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劳动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工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的特殊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只能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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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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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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