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在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修订完毕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且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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