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虽然各地标准不同,但三千以上足以构成数额较大,因此这种情况一千五以上就能构成盗窃罪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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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在一千元到三千元及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属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且要处于罚金。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并参考标准,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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