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房子是婚前获得的,我无法判断你们房子的获得的方式是一次性获得还是首付分期购买,如果是一方婚前一次性购买,那么该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首付分期,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关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一般来说该房的所有权归属于首付购买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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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 产;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 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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