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对经营者发生欺诈行为有何分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营者以下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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