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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2022-03-12 14: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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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口头医嘱开具与执行制度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5、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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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按规定正确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医嘱时,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二字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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