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1、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2、误工费:第一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第二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第三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护理费:第一种: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第二种: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第一种: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A:≤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B: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C:≥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第二种:受害人为农村居民A:≤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B: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C:≥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7、被扶养人生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10:后期治疗费:可以做鉴定确定,可以等实际发生后,主张。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可以通过做司法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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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责,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应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裁决。可以要求的赔偿为: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还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个人全责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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