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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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的维权方式是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分清责任主体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 无论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情况不多见,建议购房者慎重要求退房。 3、注意收集证据 如果要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来实现,这样才能在诉讼时有更大的把握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 4、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的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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