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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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 2、通知其他股东; 3、优先购买权行使。
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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