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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方法

2022-05-18 14: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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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附表13),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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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药物有甲类跟乙类之分,在医院系统中应该可以区分开来,不然医院属于违规现象。 2、编码,物价局有统一的规定。 3、这个得咨询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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