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适用公示主义,物权的公示状态对于物权的权利归属产生影响,根据民法规定,每个人都可以合理的认为不动产的公示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的登记产权人是真实的产权人,并且登记产权人可以依登记主张权利,因此借名买房对于真实权利人是不利的,如果非要借名买房,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仅约束于真实权利人和登记产权人两方,不限制任何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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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借名买房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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