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②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2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③如果存在重新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时间等情况,扣车最长期限为133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鉴定报告通知当事人时限2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限3天+重新鉴定最长完成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④上述“天数”,均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既然责任确定了,对方又没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交警没理由继续对车辆进行扣押,不该交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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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开始扣留肇事嫌疑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鉴定时间最长三十日,最长不得超六十日。因此,暂扣车辆的期间,最长不得超六十八日。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根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进行确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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