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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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等。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有: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和企业财产;交付管理、处理和使用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公司,企业人员相互勾结,监督自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企业财产;员工因薪酬纠纷等原因擅自扣除公司资金;非公司、企业人员与公司、企业员工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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