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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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具体如下:伤情鉴定,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对方道歉信、保证书;报警、调解记录;证人证言。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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