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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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 (1)针对的登记对象不同。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对象为土地,而房权证登记的对象为商品房。 (2)概念不同。土地使用证仅仅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房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产证,是房屋的产权证明。主要目的是确认房屋的权利人和房屋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信息数据,此外,也会附带一些土地的相关信息。是房屋的身份证,这是与土地证的较大区别,一个是房屋的证明,一个是土地的证明。 土地证,全称是土地使用证,说明了房屋所在土地的租用纪录,在我国,土地都是国家的,需要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是50年或者是70年。只有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对该区域土地进行改造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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