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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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降低的工资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务关系中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如果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有最低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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