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依法应当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补偿,而对于其他的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针对违章建筑拆除有没有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审批,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拆除时不能进行赔偿。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不代表拆除违法建筑所使用的材料不予补偿;如果违法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不拆除违法建筑本身对违法建筑人进行补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人不能补偿使用土地的违法建筑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