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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具体体现哪些方面

2023-06-05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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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权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只要预售人和承购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产生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预售人的义务就是承购人的权利,一方履行的义务以他方应履行的义务为条件。承购人一方履行交付一定数额价款的义务,而应按约定接受竣工房屋并取得所有权;预售人一方享有收受价款的权利,也应按约定将竣工房屋转移给承购人,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丧失其所有权。显然,这种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承购方在预售方履行之前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提出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预售方而言,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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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订立集体合同的效力是: 1、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才生效; 2、空间效力,即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3、集体合同效力体现的其他方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集体合同效力: 1、对人的效力。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空间效力。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具有的约束力,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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