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针对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 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外方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将诉讼文书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7.法院作出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