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变更学籍怎么处理 1、家长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入地的对应学区,咨询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读的前提下,为孩子办理转学籍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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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对象,凭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暂住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4、其父母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5、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现暂住街道、镇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记录的证明(由现暂住地派出所出具),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 8、子女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建设者直系子女,接收学校出具学生转借学联系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手续。各公办学校从2009年起对新接收的学生须完整地核实上述材料,并给外来建设者子女建立档案袋,上述材料复印件等在档案袋内留存。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就近入学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另外每个地区的入学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法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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