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所以和外国人结婚登记手续就应该按照最后一种方式准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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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是在男女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需要结婚当事人双方都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领到结婚证。如果两人都是外地的,那就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结婚证;如果一方本地,一方外地,可就近选择本地民政局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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