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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2023-09-25 09: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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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5 回复

专业分析:

情况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的,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所购房产取得了房产证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还贷资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那么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较为复杂)。 情况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此时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 情况五:离婚时,房产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夫妻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情况六:婚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若另一方不承认对方有过出资行为或另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有过出资行为的,法律无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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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夫妻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没有限制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共同生活期内,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包含以下种类: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夫妻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没有限制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共同生活期内,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包含以下种类: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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