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两种不同途径的索赔。第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最后判定的责任不是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工伤,您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的,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单独进行赔偿。第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您还可以要求交通肇事的行为人按照应该赔偿的责任比例,根据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需要根据您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为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和将来确定要支付的两部分。2.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天数则需要由医生确定。3.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您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根据您的受伤情况由医院给出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的等级也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数额,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7.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果确实需要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具体的费用属于需要根据您父母的实际花费以及您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医生的意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数额只能您根据您所在地的标准自行进行计算,同时在上述费用总额的基础上,您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相竞合的情况下,建议您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都需要时间。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段时间内您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完毕之后,按照工伤的待遇和标准,您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交通损害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处理工伤的劳动行政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当然如果工伤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相重合的,那么只赔偿一次,不会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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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如员工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程序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后,单位补差额。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它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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