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破产还债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产的法定程序的规定是: 1、开始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3、进行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清算; 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5、复权程序,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