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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再婚夫妻女方的政策

2023-04-06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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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6 回复

专业分析:

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城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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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战略是,增强全民族的科学技术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动员和吸引大部分科技力量投身于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注重技术创新,努力吸收和尽快应用世界上先进的适用技术,加速成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技术改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以大规模生产的产业技术和装备现代化为主要方向,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稳定地加强基础研究,增加科学储备。 2、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部署为依据,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着重解决工农业大规模现代化商品生产中的问题,有效地控制和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在若干我国具有优势的科学技术领域,必须勇于创新,保持发展势头,继续在世界先进行列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的若干重点领域有所突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形成部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到2000年我国工业主要领域大体达到经济发达国家70年代或80年代初的技术水平,到2020年达到经济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技术水平,在总体上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处理好应用推广与研究开发的关系。要推广适用、配套的先进技术,大力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商品经济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业科研工作,搞好纵深配置,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要继续实施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的“星火”、“丰收”、“燎原”等计划。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力推动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科技进步。要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特别要用电子信息技术对各产业部门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机械装备的技术水平。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质量,发展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我国经济从高消耗、低效益向低消耗、高效益转变。社会发展方面的科学技术,应在人口、医药卫生、社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和生态保护以及灾害监测和防御等方面加强研究和开发,为我国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高新技术的发展,应继续贯彻“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国家要重点支持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高新技术的研究,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扩大技术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引导高新技术产业走国际化的道路。积极推进以“攻关计划”、“八六三计划”、“火炬计划”等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争取在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加快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基础研究应遵循科学自身发展规律,要在若干前沿领域加强探索和跟踪,争取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应用基础研究要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要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队伍,国家应稳定地给予支持。要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两者的协调和合作,以利于培养人才,保持活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要贯彻缩短战线,突出重点,加强科研,梯次更新的方针。注意研究发展对提高重点常规武器性能和提高未来新的军事能力具有关键作用的高技术,以及为国防科学技术发展奠定基础的技术;继续发展国防尖端技术,保持发展势头。继续推进武器装备技术的现代化进程,使高技术常规武器有较大发展,自卫核威慑能力的有效性得到保持,缩短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某些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使国防科技在世界先进科技领域里继续占有一席之地。 3、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贯彻执行基本方针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以下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 ——切实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高全党、全国人民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水平,创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坚持改革开放。科学技术要在改革开放中发展。科技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在进一步发挥竞争机制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必要的集中管理手段,运用政策、法规、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干预与调节。 ——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其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加速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重要途径。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探索创新。 ——坚持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方针,在作出科学技术发展纵深部署的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科学素质,同愚昧、迷信作长期的斗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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