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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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迁户口的手续是: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过来。
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经由迁入地派出所同意;3、向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材料;5、本人提交资料到迁入地发送迁入申请;6、户政科下发准迁证;7、将准迁证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明;8、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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