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而这些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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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必须要出庭的。但如果本人存在不能表达意思、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等情形,且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做出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庭。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即结婚证;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具体指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家暴方的报警记录; 3、夫妻育有孩子的,应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夫妻拥有的共同财产清单,主要是动产、不动产的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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