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筑物使用权益的;(四)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五)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六)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七)其他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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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部分区域暂停堂食,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在石壁街、洛浦街,南村镇南村社区、梅山村、坑头村区域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1桌,每桌不超过10人,不得拼桌)为散客供餐。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
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就是: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媒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等等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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