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离婚财产分割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分清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并且要坚持男女平等,应以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遵循双方的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