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出具欠条但承认时可对其给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方既不出具欠条亦不承认,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处理,但您可以根据借款的来源例如是现金还是票据,如果是票据则可以查清事实真象,如果是现金则现金是从银行取出时应有凭证,如果是借别人的钱款亦可查清;如果两种均不是则处理难度太大。另外,借款发生时是否有证人并给予作证。 注意事项就是立案是关键,如果没有证据(包括书面、证人、录音等证据)可能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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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认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即使没有欠条,但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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